注册渣土运输公司

更新时间: 2024.11.09 13:55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如东县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以下相同)的运输管理,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速、遗撒、乱倒、扬尘等行为,提升全县市容环境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对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运输企业资质进行资质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条件

(一)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企业必须具有自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0辆(含10辆)以上,并有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员证明材料;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机械、设备、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放场地(600平方米以上),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和停放场地必须为自有产权或签有2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运输车辆有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具备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2.车厢尾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身侧面喷涂企业名称等明显标志;

3.运输车辆要安装使用密闭运输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以及车载实时监测设备,并接受如东县城市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控。

4.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二、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前

2.报名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车辆照片、车辆营运证、车辆年检等证件和合格证明材料(公司自有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办公场所和停放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污染道路冲洗保洁应急预案;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3.报名地点:如东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执法中队:联系电话:18252511515,联系人:缪爱建。

三、运输企业核准程序

1.报名登记。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申请表和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受理人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登记;

2.复审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

3.实地勘验。组织相关部门对运输单位的办公场所、停车场、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密闭、定位、行车记录仪等设施安装)、设备、设施、证照等进行现场勘验或审核;

4.核准发证。审验合格的,按照程序进行核准,并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5.公布名录。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核准情况建立如东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及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原核准的运输企业其资质自动废止。

四、管理要求

1.从经核准的如东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起,个人和未取得核准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密闭改装,凡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应当与纳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运输;

4.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保持车辆外部整洁,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5.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一经查处,将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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