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注册地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09 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当前已失效,文末有最新文号,政策基本延续)

政策解析:小微企业在享受免税优惠的情况下,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是税务机关一定会先预征税款再代开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代开专用发票的销售业务必须要缴纳税款的,因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微企业只有在放弃该笔销售业务免税权时,才能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当前有效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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